关于申报2009年度中科院“西部之光”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研究室、各部门:
根据中科西院发〔2009〕12号文件精神,2009年度中科院“西部之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1.联合学者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50万元。
2.重点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35万元;一般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25万元。
3.西部博士资助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20万元,其中中科院支持10万元,研究所匹配10万元。
4.在职博士生资助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2万元。
5.入选项目要有所在地区和本单位的经费匹配支持,院内项目(联合学者项目、重点和一般项目)匹配强度不能低于资助经费的20%,地方项目匹配强度不能低于中科院资助经费。
 
二、基本条件
 
1.项目申请者应在本单位有正式岗位或已签订正式劳务合同。热爱西部,为西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努力拼搏。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和较好的科研工作积累,具备独立开展研究工作的能力。
2.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含副高级)。
3.重点及一般项目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研究员不再申请一般项目。
4.联合学者项目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应以我院西部研究所为主要申请单位。可有2种形式:以我院在陕各单位科研人员为主要牵头人申请立项,有东部发达地区或海外优秀人才作为主要合作者;以东部发达地区科研人员或海外优秀人才为牵头人申请立项,到陕西组建团队,以我院在陕各单位为依托。以上两种形式均由我院在陕各单位为申报单位进行立项和申报。
东部或海外优秀人才作为项目牵头人到西部组建团队,每年在西部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5个月;东部或海外优秀人才作为项目主要合作者,每年在西部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
5.联合学者项目、重点和一般项目,需具有5人以上年龄、专业结构合理的科研团组。
6.西部博士资助项目年龄不超过35周岁。到各所工作的博士入所2年内(含入所当年度)或本单位在职博士获得博士学位后2年内(含获得学位当年度),可申请本项目。
7.在职博士生资助项目申报对象为所在单位不具备博士学位培养资格而到我院在陕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攻读博士学位的在职博士生,毕业后能稳定在原所在单位工作三年以上(需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
8.凡获得过 “西部之光”计划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作为负责人申报同类型项目,但可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申报。
9.“西部之光”计划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执行期间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再次申报。但可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申报。申报项目不得与支持过的项目内容重复。
10.凡获得中科院“人才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长江学者”计划等项目资助的人员不再参加申报。
11.在项目执行期间不能调离所在单位(要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1.申报时间:上报截至日期为2009年7月6日
2.报送材料
(1)申请表:各类项目申请表均需一式十六份(西部博士项目及在职博士生资助项目一式三份)。A4纸张,同时均需上报电子版。
(2)一览表:各类项目均需上报电子版(A3版)。
(3)匹配经费证明:联合学者项目、重点和一般项目、西部博士项目需上报相应经费匹配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四、表格下载地址
 
方式1: 中科院人事教育网(http://www.caspe.ac.cn)有关表格:办事指南→人才处→“西部之光”操作指南。
  方式2:所网站→通知通告栏
 
 
附件: 各类项目申请表格
 
 
科技外事处
 2009年6月19日
 
 
 
 
2009年度“西部之光”项目各类表格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