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中欧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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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2009年度中欧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科发人教函字〔2008〕358号)和《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中欧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科发人教字〔2006〕92号),现将2009年选派工作的材料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9年中欧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分为5个项目,其中3个为中德联合培养项目,2个为中法联合培养项目。申请人可根据项目要求,结合自身情况限报两项。但录取以项目遴选时间优先为原则,申请人最终只能入选一项。
二、请各培养单位于2009年2月18日前,根据下列要求,将经本单位审议、推荐学生的申请材料纸版及电子版(通过E-mail报送的,请注明“中欧联合培养”)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
1. 《中欧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申请表》(中文)一式1份; 该申请表是申请2009年度中欧联合培养项目的任一一项都必填的材料。
2. 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根据各项目自身的要求,提交下列相应材料:
(1)申报马普学会项目还需报送《马普学会项目申请表》(英文)一式1份;
(2)申报弗劳恩霍夫协会项目还需报送《弗劳恩霍夫协会项目申请表》(英文)一式1份;
(3)申报中法联合培养项目还需报送《中法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申请表》(英文)一式1份。
(4)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申报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项目的申请人,请根据网站:http://www.daad.org.cn/4_1_3.htm中“DAAD-CAS Joint Scholarship Programme”栏目中的要求,还需于2009年4月29日前提交申报材料(一式3份,1份原件,2份复印件)。其中,英语或德语成绩不作为必须要求,本科和硕士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的复印件和英文翻译件须加盖现所在单位的公章(不需要公证)。
三、研究生院统一组织专家评审,从预选人员中初选65名,上报院人事教育局,参加最终选拔。
四、具体选派条件、资助方式、终选名额等相关要求见《关于2009年度中欧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科发人教函字〔2008〕358号)。相关材料、附件及表格可在http://www.gucas.ac.cn/培养工作/资助专项/中欧联合培养博士生专项查阅、下载。
联 系 人:丁云云 缪园
联系地址:北京玉泉路19号甲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培养办
邮政编码:100049
电 话:010-88256127
传 真:010-88256234
电子信箱:pinggu@gucas.ac.cn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