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委托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认定教师资格的通知》(京教人〔2007〕12号)精神和《关于200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后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每年受理一次。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以下简称“研究生院”)继续遵循“稳步稳妥、分期分批”的原则,每年秋季受理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统一认定本院聘任教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现将2008年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与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条件,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申请人所在培养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身体健康,且必须符合下列任一条件者:
    1. 各培养单位持有研究生院正、副教授聘书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培训证书者。
    2. 在研究生院开设课程三年以上(包括三年)不少于150学时者。此条件由研究生院各学院(系)予以审核。
    在各培养单位从事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鉴于今年北京教委进一步加强了教师资格证的审核工作,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上述标准予以审核、组织申报,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二、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 由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网上填报电子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址http://jiaoshi.gucas.ac.cn ,2008年10月15日启用,教师资格认证业务说明及流程图见附件)、培养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盖有培养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
    2. 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3张(黑白或彩色照片,请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申请人的姓名)。
    3. 身份证复印件。
三、工作安排
    鉴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统一监制的原件,请各培养单位根据认定范围认真审核各申请人的资格,指导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准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一式两份该申请表可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索取。各培养单位还需审核申请人网上申报的电子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报流程图见附件)。
未使用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各培养单位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1. 鉴于2008年采用了新的电子申报系统,受理时间非常紧迫,请各培养单位务必于2008年10月22日前,汇总纸版及网络版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2. 研究生院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于2008年10月25日召开会议审核认定并公示后,提交并上报材料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渠道申请教师资格。
    2. 已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包括在其它省份、其他高校)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证。
    3. 以往通过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申办的教师资格证书若遗失,可以申请补办。
    4. 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不能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本通知可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网址:http://www.gucas.ac.cn/培养工作/师资培训与教师资格认定。
 
    联系人:杨天鹏   袁莉萍
    地  :北京玉泉路19号甲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编:100049
    电  话:010-88256127;88256234 
    传  :010-88256234
    E—mail:pinggu@gucas.ac.cn
 
    附件:教师资格认证业务说明及流程图
                                                        2008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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