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关于国家(重点)实验室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推动黄土与第四纪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际合作的深入展开,促进我室建设国际一流大陆环境研究中心战略的实施,拟设立“国外访问学者计划”,每年吸引5-6名国外著名科研单位高水平研究人员到实验室从事合作研究。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访问学者待遇
访问学者在实验室工作期间享受实验室客座人员待遇,实验室将为访问学者提供所需的实验条件,并发放一定数额的生活补贴。
访问学者在实验室发生的费用由本室和邀请者共同负担,本室负责支付总费用的60%,其余费用从邀请人承担的科研项目中支付。
(二)访问学者入选者条件
1. 访问学者必须是国际著名研究单位在一线从事科学研究的高水平研究人员;
2. 访问学者来实验室从事的研究内容需同我室的研究方向密切相关,访问学者需对我室提高研究水平或促进国际合作有较大帮助;
3. 访问学者在实验室工作不少于20天;
4. 访问学者访问期间应在实验室开设相应的学术报告或系列讲座。
(三)项目申请
实验室每年年初发布本年度项目限额和重点支持方向。
全所研究人员均可根据实际需求提出申请。
申请(邀请)人应该提前1个月下载并填写申请表格,及时提交给实验室。
由实验室主任办公会确定是否批准立项,并确定资助额度。
(四)项目执行和验收
获得批准的“访问学者计划”项目应该在项目获准后尽快按计划执行,批准立项的项目如比原定计划推迟2个月以上执行,申请人(邀请人)应做出书面说明,否则项目将被取消。
项目执行过程中,邀请人应派专人记录来访科学家每天的活动情况。
项目结束后,邀请人要认真总结项目实施效果,填报项目执行报告,向实验室提交学术讲座或系列报告的PPT、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照片、相关科研成果等材料。
(五)成果归属
访问学者在访问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归本实验室所有,应严格按照实验室署名要求署名。
2008年度拟执行8-12个项目,即日起接受申请。
黄土与第四纪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