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临时采购须知
小额采购须知(试行)
为解决协议供货部分产品京外地区无代理商的问题,以及满足采购人对部分定点采购项目的特殊采购需求,采购中心开发了小额采购管理系统,为采购人小批量的紧急采购提供规范、高效的采购执行方式。
一、实施范围
1、 京外单位采购协议供货目录内的下列产品:移动存储(U盘、移动硬盘)、复印纸、电话机、碎纸机、刻录机、投影幕、显示器、交换机、路由器等9类,以及单独采购协议供货产品的各类配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可适用小额采购程序:
(1) 一次性采购金额不超过3000元(超过限额标准时应执行网上竞价程序);
(2) 中标产品不能满足采购人的工作需要或在采购人当地没有中标厂家推荐的协议供货商的。
2、 实行办公家具定点及会议定点的中标产品及中标供应商不能满足采购人特殊工作需要的。
二、采购程序
1、 由采购人填写电子验收单的程序
一般情况下,应采用此种方式,程序如下:
(1) 采购人网上注册后,登录本系统;
(2) 填写小额采购内容,包括商品名称、型号、价格、金额、供应商情况等;
(3) 采购中心审核;
(4) 采购人从网上打印小额采购电子验收单,经采购人与供应商签署盖章后,随同货物发票入帐,作为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的证明。
2、 由供应商填写电子验收单的程序
如采购人不具备上网条件,可采用此种方式,程序如下:
(1) 供应商网上注册后,登录本系统;
(2) 填写小额采购内容,包括商品名称、型号、价格、金额、采购人情况等;
(3) 采购中心审核;
(4) 供应商从网上打印小额采购电子验收单,经采购人与供应商签署盖章后,随同货物发票入帐,作为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的证明。
三、保证责任
采购人应承诺对所购买的货物及服务质量自行承担保证责任,并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询价程序执行小额采购项目的采购,留存所有采购文件以备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及监察审计部门的检查。
四、项目督办
小额采购项目不需要催办,对于符合上述规定的项目,相关业务处会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如有特殊情况也可致电查询。
采购中心服务热线:010-83083574、83083584、83083549
移动存储(U盘、移动硬盘)、复印纸、电话机、碎纸机、刻录机、投影幕和显示器审核电话:采购一处83084967 83084956 83084966 83084965 83084968 83084969 83084955
办公家具、会议定点审核电话:采购二处83084970 83084971 83084972 83084973 83084975 83084976 83084977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临时采购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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