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0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通知
各位研究生导师:
2010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开始,凡符合以下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导师均可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一、申请人员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在中科院研究生院各培养单位工作的研究生导师。
二、申请条件
在各培养单位从事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具备以下条件的导师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证:
1.参加过研究生院举办的导师研讨班且取得培训证书(2000年前获得导师资格者除外)。
2.为研究生开设过课程。
三、申报时间和上报材料
欲申报教师资格的导师请于2010年10月8日前将《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2)电子版报综合办公室张英雯处(zyw@loess.llqg.ac.cn),综合办公室汇总并组织评选出1名导师最终上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具体细则请参看《关于做好2010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
附件1、关于做好2010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2、教师资格申请表
综合办公室
2010-9-30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