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人员进出站业务办理程序及纸质申请材料清单
一、博士后进站流程:
(一)博士后人员的接收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其程序是:
1. 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接收进站申请;
2. 由综合办公室组织召开博士后进站报告;
3.由有关学科专家进行初审,提出能否接收的意见;
4.报所学术委员会评审,所领导批准;
5.经所领导批准后,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上报省博管办审批,批准后由综合办公室通知其进站。
(二)博士后人员进站申请业务办理程序:
个人网上申请→流动站设站单位审批→省博管办审批
(三)博士后人员进站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清单:
份 数 |
材料名称 |
要 求 |
2份 |
1、博士后申请表 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 3、①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 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 4、(辞职人员适用) 5、身份证 6、《博士学位证书》 7、(办理落户人员适用) |
1、《博士后申请表》:在中国博士后网站注册、登录,填报申请内容,在线提交,并导出数据打印纸质申请表(每页右下角有校验码)。申请人基本情况、配偶子女信息、工作、学习经历等内容须填写全面。在职单位须和工作经历的最后单位一致。 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①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由博士毕业院校的学生毕业派遣部门或就业指导中心填写,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②定向委培、在职人员、现役军人、转业(复原)军人,由人事部门或干部部门填写,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③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应按照档案存档情况选择①或②填写,负责人或承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④此表须正反双面打印。 3、《考核意见表》:由流动站(工作站)填写,联合招收的需要流动站和工作站各填写一份考核意见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辞职(调动)人员需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或《辞职证明》,国家公务员辞去公职须提供《公务员辞去公职批准通知书》,上述材料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原则出具。 5、身份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港澳台人员提供该地区身份证)。注:加盖设站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可视同原件 6、《学位证书》:(1)博士毕业6个月内暂未拿到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先提供学校或单位学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授予博士学位证明(非答辩通过证明或答辩决议)办理进站,进站6个月内需将博士毕业证书交设站单位核验及备案,未按时提交学位证书人员应按退站处理;(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境外、中外合作办学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书(外籍人员需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学位认证)。加盖设站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可视同原件。 7、落户所需材料,详情附后。 *提交网上进站申请时请按照系统提示上传所需材料原件扫描件 备注:1.以上所有材料都必须准备原件,并按序号装订成册。 2.单位上报上述进站材料时应提供上报函。 3.以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还需提供所在地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及设站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
二、博士后出站流程:
(一)博士后人员的出站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具体出站流程请参看《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出站的有关规定》。
(二)博士后人员出站申请业务办理程序:
个人网上申请→流动站设站单位审批→省博管办审批
(三)博士后人员出站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清单:
份 数 |
材料名称 |
要 求 |
2份 |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 3、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 4、接收单位意见表 5、身份证 6、《博士学位证书》 7、(出国人员适用) 8、(进二站适用) 9、(转业(复员)军人适用) 10、(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人员适用) 11、(获得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人员适用) 12、博士后工作科研及工作相关情况材料 13、(办理落户人员适用) |
1、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填报申请内容,在线提交,并导出数据打印纸质登记表(每页右下角有校验码)。申请人基本情况、出站信息、配偶子女信息、博士后工作期间科研情况等内容须填写全面。 2、流动站负责人、高校(科研院所)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注:联合招收的,由流动站负责人、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3、流动站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注:联合招收的,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分别填写,并由责人签字盖章。 4、出站可分配工作人员需提供《接收单位意见表》(1)如接收单位为需按照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的单位(政府机关除外)应明确接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为编制内人员; (2)如接收单位为企业,需提供自出站起一年期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如接收单位无独立人事权限,需另附人才服务机构的人事代理协议首页及签章页的复印件并加盖接收单位公章。 (4)进站时未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人员,如需重新分配工作,须在出站前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将人事档案转入设站单位,同时提交: ①原单位同意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由原人事关系所属单位人事或干部部门出具,国家公务员辞去公职须提供《公务员辞去公职批准通知书》,上述材料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原则出具。 ②将档案调入设站单位,并由设站单位出具已收到人事档案相关证明; 5、身份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港澳台人员提供该地区身份证)。注:加盖设站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可视同原件 6、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境外、中外合作办学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书(外籍人员需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学位认证)。加盖设站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可视同原件。 7、出国人员需提交进站之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省(市)人才服务机构同意接收档案的证明; 8、进二站人员需提交二站接收单位博士后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进站证明; 9、转业(复员)军人除按照材料“4”提供有关证明外,还需提交军官转业证(复员证)或原所在部队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转业(复员)证明或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门的转业(复员)批函; 10、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须提供《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 11、获得(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的须提供《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总结报告》 12、材料中应反映的主要内容:(1)博士后个人基本情况;(2)博士后在站期间研究课题及具体科研工作开展情况、研究成果以及对单位、社会和未来该领域发展方面的影响等情况;(3)在站期间获得资助情况(包括国家科学基金、国家博士后科研基金、省部级科学研究项目资助等);(4)在站期间发表论文情况;(5)在站期间的专业学习、工作及参与其它科学研究情况;(6)出站考核情况。4、材料撰写要求:尽量采用人物事迹介绍形式,材料中表现人物工作研究过程、关键环节、创新贡献等要素时,要有具体的细节和生动的事例,同时附加一些工作环境中的电子照片,文字要求不少于3000字。5、报送材料时请将文字材料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请将电子版发送至1784658541@qq.com),对有代表性的典型事迹和博士后,我们将通过《陕西人才》、陕西博士后网站进行宣传,同时也积极向国家博士后工作网站上进行推荐。 13、落户所需材料,详情附后。 *提交网上出站申请时请按照系统提示上传所需材料原件扫描件
备注:1.以上所有材料都必须准备原件,并按序号装订成册(其中11、12项分别单独装订)。 2.单位上报上述出站材料时应提供上报函。 3.以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还需提供所在地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及设站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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