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出站的有关规定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管理是博士后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严肃的内容。为了切实搞好这项工作,按照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出站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学风,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高质量完成所承担的各项科研项目,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3.中期考核结果“合格”以上。
4.应在本专业有关的国内外刊物上公开发表至少1篇SCI论文(含已接收),所发表论文应是合作导师以外的第一作者,论文作者第一单位应为“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同时鼓励在国内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5.提交博士后工作总结。
6.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接收其出站申请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方面犯有严重错误者;剽窃他人科研成果者;未能按时完成科研工作或发表学术论文等,不接收其出站申请,按退站处理。
三、出站申请程序
具备上述条件的博士后研究员,可向综合办公室提交出站申请表。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并提交如下材料:
1.博士后出站报告申请表;
2.博士后出站论文答辩情况表;
3.博士后研究报告两份;
4.博士后工作报告两份;
5.公开发表有关学术论文、专著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
四、召开出站学术报告会
1.组成5-7人的专家评议组,成员由相应学科、专业学术造诣较深的专家组成,其中应包括校外两个专家参加。
2.设秘书一人,负责报告会的具体工作(包括布置会场、整理材料,做好会议记录,参加接待等),
3.学术报告会一般应公开举行,专家评议组就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做出评价,提交评议书。
4.博士后出站报告会议程
(1)宣读专家组成人员名单;
(2)介绍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情况;
(3)博士后研究人员报告研究成果;
(4)回答专家及来宾提出的问题;
(5)休会,专家组评议学术报告内容,并形成决议;
(6)宣读专家组评议意见;
(7)专家组长宣布是否同意出站的决定;
(8)博士后研究人员致答谢词。
五、具体离站手续
具体离站手续参照《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博士后工作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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