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地球环境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管理工作,严格博士后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博士后在站研究课题应与研究所科研工作紧密联系,与课题组承担的重大项目相结合。同时亦可自拟课题,鼓励博士后在良好的学术环境中,在公平竞争的气氛下独立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进站后三个月期间,要求在本课题组内做开题报告,由课题负责人组织,参与课题人员均需参加;同时制订在站研究计划,经课题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同意,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进站后11-13个月,必须向合作导师提出中期考核申请,递交阶段性工作报告,作为中期考核的内容,并邀请实验室负责人及本学科专业有关专家参加: 

  1、成立研究所中期考核小组,考核组由所学术委员会或流动站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2、考核小组在听取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研究工作进展汇报时,结合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情况和成果情况给出综合评定,拟出考核意见,评定出考核结果。 

  3、填写中科院地球环境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工作中期考核表,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四、进站第23个月末,博士后研究人员应提交研究工作书面报告。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登记表》及《博士后出站报告申请表》,所在研究室组织学术委员会(组成5-7人的专家评议组,成员由相应学科、专业学术造诣较深的专家组成,其中应包括校外两个专家参加)对博士后出站报告进行评审,根据《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出站的有关规定》,对博士后在站期间敬业精神、科研能力及成果、完成科研工作等情况作出全面评定,并给出综合评价意见,分为优秀、良好、中、差;结果为优秀的,优先考虑申请留所工作,结果为差的,按退站处理,不予发放博士后证书。 

  五、博士后不能按规定期限(2年)出站的,必须在进站第23个月末向综合办公室提交博士后工作延期申请,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延期超过一年仍不能满足博士后出站要求的,即按退站处理,不予发放博士后证书。 

  六、博士后在站期间完成的科研工作、科研成果等属研究所所有,在站期间所发表论文应是合作导师以外的第一作者,发表论文第一单位应是“中科院地球环境研究所”。 

  七、在站期间,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作退站处理: 

  1.违反学术纪律; 

  2.伪造出具假证明或受记过及以上行政处分; 

  3.因病连续请假3个月或无故旷工15天以上; 

  4.出国参加会议等逾期不归; 

  5.中期考核不合格; 

  6.出站科研工作评审不合格; 

  7.不履行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8.在站工作期满,未经同意仍滞留不办手续。 

  八、凡退站处理的人员,必须偿还已使用的日常经费,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经济赔偿,办理离所手续后,人事档案和户口转至所外,不予享受博士后的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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