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科普基地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科普活动安全管理,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健康开展,保护研究所人员与科普活动参与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研究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研究所组织的各类科普活动以及研究所协办、参与的或涉及研究所人员或者场所的各类科普活动。
第三条 科普活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研究所科普基地安全由科普领导小组负责,一切工作在研究所安全保卫保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指导下进行。负责对科普活动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对活动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科普活动安全管理中的各类问题。
第五条 科普领导小组对科普活动各项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定期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科普活动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增强有关部门、个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第二章 安全职责及分工
第六条 科普领导小组协同研究所安全保卫保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 进行安全风险预测或者评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 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明确安全措施、岗位职责;
(三) 接受科普基地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 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第七条 提供活动场所的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 保证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定;
(二) 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并保证畅通;
(三) 根据安全要求设立安全缓进通道和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设施;
(四) 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急救包、心脏除颤仪等设备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
(五) 保证安全防范设施与活动安全要求相适应。
第八条 负责科普活动组织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 为活动安全进行提供必需人员和物质保障;
(二) 在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改正;
(三) 在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四) 对现场秩序混乱,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和其他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处置;
(五) 活动不得挤占、挪用消防设施;
(六) 对参加科普活动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及时劝阻和制止妨碍活动秩序及安全生产的行为。
第三章 安全规范
第九条 科普活动期间应当保证临时搭建、安装、悬挂的设施、设备的安全,必要时,必要时可以投保公众责任险。
第十条 在开展科普活动期间,应当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在人员相对聚集时,应采取控制和疏散措施,确保参加活动的人数在安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
第十一条 活动现场安全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掌握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全部内容;
(二) 能够熟练使用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
(三) 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熟知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理解本岗位应急救援措施;
(四) 掌握其他与该科普活动相关的安全工作规范和相关操作。
第十二条 科普基地安全主管部门根据公共安全的需要,可以组织对进入活动场所的车辆和人员所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实施安全检查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安全检查无关的活动,不得实施侵犯受检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