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地球环境研究所201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规程

 

一、原则

1、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博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复试应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复试内容包括业务素质复试、体检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等。

2、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复试必须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

3、复试采用“差额复试”的方式,原则上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数应为我所招生规模的120%左右。凡我所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录取。

4、复试时,考生须填写201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在所里网页上下载),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往届生还需携带硕士学位证及毕业证,以及英语等级证书、发表论文原件及复印件交研究生办审查。应届毕业生在入学报到时须提交硕士学位证及毕业证。

5、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由我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和差额复试比例,择优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中科院研究生院确定的西部地区分数线。复试通知书由我所研究生办公室下发。

二、复试基本条件:

参加复试考生的名单根据有关招生规定和本年度考试成绩确定。参加复试考生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复试:

定向生与非定向生:英语不低于54分,专业课成绩不低于60分。

三、复试时间安排:

时间:2011年4月26-28 复试及体检

4月26-27日 资格审查 复试

地点:地球环境研究所二楼会议室

4月28日 体检

地点:西安高新医院

四、业务素质复试

1、业务素质复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及灵活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业务素质复试包括专业知识面试、业务能力面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综合素质考核等内容。

3、业务素质复试以百分计,其中,专业知识、业务能力面试成绩占50%,英语听力成绩占20%,口语成绩占20%,综合素质成绩占10%。

(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面试

1、专业知识、业务能力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深度与广度、思维能力、反应能力、政治思想等综合素质,由复试小组成员任意提问。在引导考生回答问题的过程中,考核以下方面知识:

①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深度与扎实程度(包括对所报考学科前沿知识和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

②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

③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④应变反应能力;

⑤表达能力;

⑥研究兴趣;

⑦科研能力与发展潜力。

2、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均为15-20分钟。

3、面试时应避免对考生的表现直接表态,不得做出面试效果的暗示,以免考生造成错觉。

(二)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

英语听力、英语口语结合业务能力面试一并进行,每名考生英语听力、口语测试时间不得低于5分钟。

(三)综合素质考核

综合素质考核是面试小组针对考生对本专业知识以外,对本相关学科领域其它综合知识随机提出问题,通过对考生在回答问题中所掌握综合知识的水平、程度,查阅考生的基本材料,更加全面地了解考生的情况,考察其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既要看考生以往的学习成绩和表现,以及科研情况和工作业绩,又要注重对考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团队精神和其他潜质、特长等方面的考查。

五、思想品德考核

1、思想品德的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科研道德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2、复试小组在对考生的专业知识考核中通过与考生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情况。

3、通过“函调”向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或考生管理部门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公章。

4、思想品德考核的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六、体检

1、体检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也包括体能、体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查。

2、参加复试的考生由研究生办公室组织,统一在指定的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4、为保障考生在学期间健康状况能承受攻读学位以及从事相关科研工作的负担,凡在体检中出现不适于野外工作疾病的考生不予录取。

5、体检的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七、录取

1、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拟定录取名单。

2、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在初试或复试中有严重违纪、舞弊情况的考生,经核实后,一律不得录取。

3、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由业务知识笔试和业务能力面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综合素质考核三个方面组成,三项成绩总分在60分以上复试总成绩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4、复试最终录取成绩:将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一定比例加权平均后,得出录取成绩。加权平均采用下列公式: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总分÷3)×60%+复试成绩×40%。

5、最终复试录取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及格,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检结果均为“合格”的条件下,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6、复试各项内容进行完毕后,复试小组通知研究生管理部门复试结果,并由研究生管理部门下发通知。

7、被录取新生须在2011年秋季学期开学时入学。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或因故不能正常注册入学者,取消入学资格。

8.被录取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在入学报到时出具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或校方出具的“已取得学位资格,学位证书正在办理过程中”证明原件。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9.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应在研究生院批准录取后,先签署定向培养三方协议书,然后才能发放录取通知书。

10、拟录取名单将在所里网上招生信息中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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