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环境研究所关于参加2024年度西安市大学生医保的通知
各研究生: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3〕24号)(附件5)精神及西安市税务局相关要求,现就研究所参加2024年度西安市大学生医保通知如下:
一、参保的对象
研究所学籍在册的全体统招非定向研究生(2023年年底毕业的学生可不参保),在学期间原则上应购买西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已经自行参加西安市及户籍所在地城镇居民医保的,无法参保。
二、参保及待遇享受
2024年度大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自参保缴费完成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9月入学的新生待遇享受期自2023年9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缴费
1.大学生医保缴费标准为每生380元,将由研究所代扣代缴。
2.参保费将在2023年11月从个人助学金中统一扣取。由研究所全额上缴西安市税务局。注:在研究所统一参加西安市大学生医保的同学请勿自行交费。
根据西安市相关规定,参保成功后,如发生转学、退学或其他终止学籍等情况,当年度所缴纳的医保费用不予退还。
四、提交材料及截止时间
请研究生按要求填写以下材料,并于2023年10月16日前提交至各年级班长,由班长汇总后于2023年10月17日前提交至人事教育处:
1.2022级硕士生、2023年9月入学的新生及未缴纳上一学年大学生医保的在所研究生需如实准确填写《大学生批量参保登记》(电子版)(附件1)和《参加2023年大学生医疗保险申请表》(本人签字纸质版)(附件2)。
2.已自行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医疗保险,确需放弃参加大学生医保的,请提交《自行购买医疗保险备案表》(本人及家长签字纸质版)(附件3)及参保证明材料。
3.已经参加大学生医保并同意继续参保的学生无需提交以上材料,由研究所统一代扣代缴。
4.申请特困及孤儿、低保等特殊人群参保的学生需单独报人教处备案。
五、注意事项
1、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医疗保险的同学暂时无法参加大学生医保,产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购买的医疗保险政策执行;如有需要,需在缴纳当地将居民医保停保,才可申请参加西安市大学生医保。
2、大学生医保包括住院报销、普通门诊报销、特殊门诊报销,请参看西安市现行就医流程(附件4),如遇调整,以西安市具体执行情况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5: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人事教育处
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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