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9年度中国科学院院级国际交流协议出访项目”的通知

      为推动我院国际科技合作,充分利用好我院科技合作资源,根据院国际合作的通知要求,2009年度院级协议出访项目开始申报,请我所欲申报该项目的科研人员于2008年12月26日之前,将材料报科技外事处。具体的申报表格详见附件。
 
一、院级协议出访项目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必须为中科院下属法人研究机构;
2、出访申请人必须是中科院在职一线科研人员,其所在课题组具备足够科研项目经费和科研条件。申请人已与拟访问的国外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或学术联系;
3、申报的出访项目应符合我院“10+1”基地的布局需要和我院国际合作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需求,有助于提高我院科研机构的研究水平和培养青年科技人才。
 
二、院级协议出访项目的申报
1、国际合作局每年年底在局网上公布下一年度拟使用的院级协议渠道、出访额度(人日或人月数)、申请截止日期、经办人员联系方式等信息;
2、请申请院级协议项目的单位按照网页上的要求向国际合作局提交盖有公章的申请函和《院级协议出访申请表》。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www.casbic.ac.cn/;
3、请每位申请人分别填写中/英文申请表。
 
三、院级协议出访费用
1、出访申请人国际旅费由国内所在单位承担;
2、我院通过院级协议渠道出访的人员的国外生活费(含住宿、个人零用费等)由外方负担,具体数额根据我院与国外机构签订的院级协议有关条款及该机构现实经济条件而定。
 
四、院级协议出访项目的执行
1、院级协议出访项目的操作程序详见各国“院级协议出访项目操作指南”;
2、获得我局批准的院级协议出访项目不得跨年度或推迟到下一年度执行;
3、院级协议出访人员须在回国后一月内向国际合作局提交出访总结。总结提供的情况,将作为研究所次年继续派员出访的参考。
 
附件:1、中国科学院2009年度院级国际交流协议出访计划 
         2、中国科学院院级国际交流协议项目操作指南 
 
                                  科技外事处
                               2008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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