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秋季毕业研究生答辩事项的通知

各位研究生:
     为使2008年秋季毕业研究生做好答辩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2008年秋季毕业及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请务必于2008 530之前完成毕业论文答辩。
     秋季毕业研究生学位申请需在达到《中科院地球环境研究所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规定》的前提下(http://www.ieecas.cn/研究生教育/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答辩前、答辩后所需材料》要求(http://www.ieecas.cn/研究生教育/通知公告下载),提交相关材料,认真填写,即时申报。《答辩前所需材料》于200859前报送综合办公室。
    由于秋季毕业生较多,为了安排好此次答辩工作,请研究生务必将本人预计毕业答辩时间于200859前报送综合办公室。请互相转告。
    特此通知。
 
 
综合办公室
2008-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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