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产报废申请登记工作的通知

关于对2001年以前一般设备进行专项清查及办理固定资产报废申请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室、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所里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现有资产的合理配置。根据中科院及所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近期对我所20011231前启用的一般设备进行专项清查及办理固定资产报废申请登记工作。

一、清查范围、方式、时间安排及要求
  1、清查范围:20011231日前由各室各部门使用(保管)的一般设备(不包括仪器设备、家具等)。
  2、清查方式:自查与核查相结合。清查时间: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10月中下旬,各部门各人自查。以物对卡、以帐对物、帐物卡互对,对自查发生的盈亏(有物无帐、有帐无物)要做好记录,查明原因,说明理由,并填写自查登记表,于1031日前交综合办。第二阶段:11月份由综合办组织汇总、核查。
  3、要求:各室各部门认真做好自查登记并按期报送自查报告(自查表)。

各室及个人的资产情况可通过ARP所级查询系统进行查询或查询卡片。

地址:VPN连接后,进入查询系统网站http://172.31.192.12

二、固定资产报废申报
  定于11月集中办理固定资产报废登记、汇总、审批(报批)手续。请各室各部门按资产报废相关文件认真做好淘汰、待报废的一般设备的清理、核实、登记申报工作,并于1110日前将申报表报综合办;同时将待报废设备整理好,以便资产报废鉴定工作组开展工作。在研究所未审批报废前,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对资产进行自行处理。此次报废的资产主要针对2002年以前购买的计算机、通讯设备、超过使用年限的一般电器设备及一些老化属自然淘汰的物品等。

  附表:1、地球环境研究所2002年前一般设备自查表
     2、地球环境研究所一般设备报废申请表  

                                         

                                    综合办
                                    2007年10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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