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博士研究生国际合作培养计划选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研究生:
2023年度博士研究生国际合作培养计划选派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方式和期限
派遣我校中国籍在读博士研究生到国外相关科研机构和高校(以下简称“外方”)进行学习研究,回国进行论文答辩,取得国内学位。访学期限为6—12个月。
本年度录取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派出。
二、申报原则和条件
坚持联合培养与科教合作紧密结合的原则,优先支持申报与中国科学院或我校签署过合作协议的项目。
申请人的具体要求条件为:
(一)系我校在读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派出前须已转为博士研究生。
(二)学习成绩优秀、身心健康。
(三)已基本完成课程学习。
(四)外语能力符合境外接收院校(研究机构)的要求。
(五)申请时应已获得接收单位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
三、资助办法
入选者可获得如下资助:
(一)第一年访学期间生活费(资助标准参照国家公派留学生奖学金标准执行)。
(二)往返国际旅费1次(由访学人员先行垫付,访学结束后按财务制度以补助的形式发放)。
四、材料报送时间和要求
具体要求请参看国科大发布的《关于开展2023年度博士研究生国际合作培养计划选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1-2),申请者务必按照通知要求于2023年10月7日前将电子及纸质材料报送至人事教育处。
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度博士研究生国际合作培养计划选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人事教育处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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