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环境研究所关于参加2023年度西安市大学生医保的通知
根据西安市医疗保障局《转发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西安市税务局相关要求,现就研究所参加2023年度西安市大学生医保通知如下:
一、参保的对象
研究所学籍在册的全体统招非定向研究生(2022年年底毕业的学生可不参保),在学期间原则上应购买西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已经自行参加西安市及户籍所在地城镇居民医保的,无法参保。
二、参保及待遇享受
2023年度大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自参保缴费完成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9月入学的新生待遇享受期自2022年9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缴费
1.2023年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10元,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将由研究所代扣代缴。
2.参保费将在2022年11月从个人助学金中统一扣取。由研究所全额上缴西安市税务局。注:在研究所统一参加西安市大学生医保的同学请勿自行交费。
根据西安市相关规定,参保成功后,如发生转学、退学或其他终止学籍等情况,当年度所缴纳的医保费用不予退还。
三、提交材料及截止时间
请以下研究生按要求填写以下材料,并于2022年10月27日前提交至各年级班长,由班长汇总后于10月28日前提交至人事教育处:
1.2021级硕士生、2022年9月入学的新生及未缴纳上一学年大学生医保的在所研究生需如实准确填写《社保费代收代报导入模板》(电子版)(附件1)和《参加2023年大学生医疗保险申请表》(本人签字纸质版)(附件2)。
2.已自行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医疗保险,确需放弃参加大学生医保的,请于10月27日前提交纸质《自行购买医疗保险备案表》(附件3)及参保证明材料。
3.已经参保并同意继续参保的学生无需提交以上材料,由研究所统一代扣代缴。
四、注意事项
1、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医疗保险的同学暂时无法参加大学生医保,产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购买的医疗保险政策执行;如有需要,需在缴纳当地将居民医保停保,才可申请参加西安市大学生医保。
2、大学生医保包括住院报销、普通门诊报销、特殊门诊报销,具体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西安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相关规定执行。
3、西安市现行就医流程参见附件4,如遇调整,以西安市具体执行情况为准。
特此通知。
人事教育处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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