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我所相关科研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研究生:
2020 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将继续开展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含引进项目、派出项目、学术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具体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2020年试点开展与有关省市联合资助引进博士后,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020年度计划资助400人左右。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近3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或留学回国博士。
3.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00名(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 世界大学排名 Q 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 U. S.News & World Report为参考)。
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根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合作框架,在德国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博士,如获得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正式推荐可申请本项目,不受学校或专业排名限制(联系方式: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驻北京办事处何宏 010-65907866, hehong@helmholtz.cn)。
4.申请人自主联系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并获得博士后设站单位正式推荐。
5.能够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6.申请本项目前已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7.非英语国家的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8.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9.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10.符合上述1-9款条件,在每批次申报截止日期前,进站时间未满6个月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申请本项目。
(三)申报及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1月15日-9月15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上传《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请表》(网站首页“表格下载”或“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系统中下载)及主要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并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博士后设站单位。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外籍人员提交护照复印件)。
(2)博士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2.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推荐 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申请材料,在纸质《申请表》中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登录“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完成网上审核提交,同时在线生成《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汇总表》。设站单位须在每批次截止日期前,将申请人纸质材料与《汇总表》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3.遴选方式
自2020年起,试点对世界排名前30名的高校(申报系统中已列出)的留学回国和外籍拟进站的博士毕业生,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先到先得、直接资助”的遴选方式。本年度计划资助100人(其中留学回国人员50人、外籍人员50人),资助名额用完即止。
对未获得直接资助的申请人员,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分两批次组织专家评审(第一批次截止日期为3月15日,第二批次截止日期为9月15日)。
获选结果拟于5月、10月分两批次公布。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派出人员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须不少于12个月,派出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须不少于6个月,在站时间累计不少于24 月,最长不超过6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派出人员每人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派出单位根据派出人员在国内实际工作时间和工作量给予相应配套资助。2020年计划资助120人。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20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其中,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所在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还须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
3.自主联系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国(境)外接收单位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 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 QS 世界大学排名 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 U.S.News & World Report为参考)、国际一流研究机构或企业。如国(境)外高校不在世界排名前100名之内,但申报学科在国际上属优势学科,须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另附说明。
4.国(境)外接收单位须给予一定资助,承诺给予对等及以上资助的优先入选。
5.申请本项目前已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6.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7.专业领域。优先考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领域,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8.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及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1月15日-3月15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请表》,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同时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博士后设站单位。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尚未进行答辩,可先申报,办理进站手续时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国(境)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应使用邀请机构专用信纸打印,由外(对)方合作导师或邀请机构签发,并明确如下内容:基本信息(被邀请人姓名及国内(内地)单位名称等);科研工作起止时间、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外(对)方合作导师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是否承诺支付博士后期间的资助经费及资助金额数。
(4)《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2.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推荐博士后设站单位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在纸质《申请表》中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于3月15日之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完成电子材料的审核;同时在线生成《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汇总表》,与纸质申请材料一并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3.遴选方式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
专家评审,获选结果拟于5月下旬公布。
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2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2020年计划资助150人。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3.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须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学会,或者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 作者),并已收到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
5.在从事本站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6.2020年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已包含专门的国际学术交流经费,获选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
7.入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国(境)外工作期间不能申报本项目。
8.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年度(可先参会,后报销)。
(三)申报及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1月15日-10月31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请表》,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通知。
(2)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邀请函。
(3)论文被会议收录的证明。
(4)论文首页扫描件(需标出论文作者和署名单位)。以上申报材料均要求以正式信函形式英文(或学术会议所在国语言)撰写,不可用电子邮件代替。
2.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推荐博士后设站单位及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推荐。设站单位须对申请人网上上传扫描件与原件的一致性进行核 验,在纸质《申请表》中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经设站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的《申请表》须在“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中扫描上传,无需邮寄纸质材料。
3.遴选方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择优确定获资助人员,拟于4月、7月、11月分三批次公布获选 结果。其中,参加“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所列会议,且受邀做口头报告的申请人,经设站单位审核推荐,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复核通过后,可先到先得,直接资助,资助名额用完即止。设站单位可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查询本单位申请人获选情况。
鼓励各地和设站单位对参加国际顶级学术会议或学术成绩特别突出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配套资助。获资助人员可先行参会,待正式获选结果公布、资助经费拨付后报销。
四、香江学者计划
(一)项目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36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博士后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保险及往返旅费等。
2020年计划资助60人。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 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应博士毕业3年以内)。
3.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4.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5.能全职在港工作2年。
6.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7.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时间
2020年1月底—3月15日。具体申报启动时间视项目岗位发布时间而定。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查看申报岗位,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香江学者计划申请表》,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博士后设站单位。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尚未进行答辩,可先申报,办理进站手续时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代表个人最高水平的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论文提供摘要及收录检索证明,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专著提供 封面、目录和摘要。
2.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推荐
博士后设站单位汇总、审核申报材料,在纸质《申请表》中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于3月15日前登录“国外境外交 流项目”申报系统完成电子材料的审核;同时在线生成《香江学者计划申报汇总表》,与纸质申报材料一并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3.内地与香港组织遴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第一轮专家评审并确定不超过120名候选人;港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轮专家评审并确定不超过60名获选人员。
申请人和设站单位于5月下旬登录“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查询第一轮评审结果,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拟于7月份对评审结果进行核准并印发资助通知。
五、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一)项目内容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6万元澳门元,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 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
澳门培养单位协助提供自费的医疗服务计划,视情况提 供学校宿舍(住宿费自理)。合作导师负责所有研究工作的其他开支(如消耗品、实验仪器、出差费用、出席国际会议经费等)。
2020年计划资助30人。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 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 在职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应博士毕业3年以内)。
3.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4.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5.能全职在澳门工作2年。
6.专业领域:中医药(生物医学、临床生物学、生物讯息学、中药学、药学、化学等),微电子(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物理学、模拟与混合电路等),月球与行星研究(物理学、应用数学、化学、地质学、天文学、计算机科学和技术、大气科学、空间物理、信息科学和 遥感科学等),智慧城市物联网(智能感知、网络存储和传输、大数据分析和控制、智慧能源物联网、智能交通、公共安全监控和灾害防治等),其他目前在澳门已具备发展基础和潜力且具有杰出学术带头人的优势专业领域。
7.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时间
2020年1月底—3月15日。具体申报启动时间视项目岗位发布时间而定。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查看申报岗位,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请表》,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将1份纸质申报材料装订后报送博士后设站单位。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尚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代表个人最高水平的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论文提供摘要及收录检索证明,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专著提供 封面、目录和摘要。
2.博士后设站审核、推荐博士后设站单位汇总、审核申报材料,在纸质《申请表》中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于3月15日前登录“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完成电子材料的审核;同时在线生成《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报汇总表》,与纸质申报材料一并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3.内地与澳门组织遴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第一轮专家评审,确定不超过60名候选人。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与至多2位合作导师对接。对接成功后,候选人和合作导师共同撰写研究方案,并由候选人向澳门项目秘书处递交申请表和研究方案。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组织项目终评,最终确定30名获资助人员。
申请人和设站单位于5月下旬登录“国外境外交流项目” 申报系统查询第一轮评审结果。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拟于7月份对评审结果进行核准并印发资助通知。
六、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一)项目内容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 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获选人员生活津贴、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和差旅费用。
2020年计划资助45人。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应博士毕业3年以内)。
3.具备良好的英语或德语能力。
4.能保证全职在德国工作至少20个月。
5.符合德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申报要求。
6.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须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未进站的申请人需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申报。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还须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7.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时间
2020年3月1日—4月25日。具体申报启动时间视项目岗位发布时间而定。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根据中国博士后网站公布的岗位需求和申报要求,选择一个岗位申报,并向博士后设站单位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纸质版原件及电子扫描件各1份,电子扫描件须刻录光盘报送):
(1)《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请表》(中国博士后网—业务工作办理—表格下载)。
(2)主要证明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②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博士毕业生如尚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③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论文和学术专著的版权页。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④专家推荐信。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交英文翻译件,要求清晰无误,与原件一致。
2.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推荐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原件和扫描件,汇总申报材料,填写纸质《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推荐表》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报汇总表》并加盖公章,随申报材料及光盘一同报送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3.遴选程序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进行资格复核及初选后,由德方组织遴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拟于7月份公布获选结果。
七、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上述项目(除学术交流项目外)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仅需报送1份。申报材料需合订成册,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还须提交申报材料扫描件刻录光盘1份。申请人将申请材料至少于申报截止之日前15天报送至我所研究生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二)“香江学者计划”与“澳门青年学者计划”项目岗位同期发布,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同期组织第一轮专家评审。申请人可同时申报“香江学者计划”与“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但申报的项目岗位须属于同一一级学科。
(三)拟进站的获资助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进站手续,作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
(四)引进项目获资助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进站,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国(境)外开始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获资助人员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和《关于印发“香江学者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1〕92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资助人员由设站单位参照以上文件进行管理。
(六)除学术交流项目另有规定外,资助经费应全部用于获资助人员的日常生活费用(含工资、奖金、生活补助及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等),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保缴费部分不得从资助经费中列支。设站单位不得提取项目管理费。
(七)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资助人员,进站时设站单位应查验其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应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八)如获资助人员放弃资助或退站,设站单位须将剩余经费及时退回拨款账户。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研究生办公室
联系人:张英雯
联系电话:029-62336236
邮箱:zyw@loess.llqg.ac.cn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