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港澳台办关于征集2019年度中国科学院与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两院合作计划”申请的通知
为推动海峡两岸科技产业方面的合作,促进两岸经济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有效提升产业合作水平,现征集2019年度中国科学院与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简称:工研院)“两院合作计划”专项申请。
“两院合作计划”宗旨:通过本项联合资助计划,推动中科院与工研院共同开展“智慧制造、生技医材、绿能环保”技术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本计划将为加强两院科研人员互动往来,促成两岸合作研发项目,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
申报须知:
1. 两院主管部门各自发布征集通知,双方合作单位应分别向各自项目征集部门进行申报,单方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无效。中科院院属单位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 双方合作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名称、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执行期等信息必须一致。项目申报单位应与工研院合作伙伴具有一定合作基础。双方合作团队均需具备一定的技术优势,并且明确双方的任务分工。
3. 项目执行期为1年,如有延期必要,应在项目结束前两个月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4. 资助经费应按实际需求提列,主要用于双方开展合作之必要的人员交流。每个项目的资助上限为20万人民币。
5.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已获得过中科院港澳台合作专项支持的项目,且仍在项目执行期内的不能同时申请本计划;曾获得“两院合作计划”资助的项目,未按期向院主管部门提交结题报告的项目执行单位,不得申请新的项目。
6. 优先支持曾参与“两岸产业科技交流论坛”并有共同研发意向的项目。同等条件下,对台科技合作基地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
7. 两院将分别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在共同协商确定支持的项目后,将立项通知发至各申报单位。未入选项目恕不另行通知。
8. 根据立项通知要求,计划执行单位须按时提交项目任务书。计划执行结束后应在一个月之内提交项目结题报告。
项目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4日,请拟申报人员将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报送科技外事处,由科技外事处统一盖章上报,同时发送电子版申请书至baijie@ieecas.cn。
附件:1. 项目申请书
2. 项目结题书
科技外事处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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