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博士研究生国际合作培养计划选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研究生 

  2018年度博士研究生国际合作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国际合作培养计划”)工作已经开始,现将2018年度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方式和期限 

  派遣我校在读硕博连读和直博研究生到境外相关科研机构和高校(以下简称外方)进行学习研究,回国进行论文答辩,取得国内学位。访学期限为6—12个月。 

  本年度录取人员须在2019630日之前派出。 

  二、申报原则和条件 

  坚持联合培养与科教合作紧密结合的原则,优先支持申报与中科院或我校签署过合作协议的项目。 

  申请人的具体要求条件为: 

  (一)系我校在读硕博连读或直博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派出前应已转为博士研究生。 

  (二)学习成绩优秀、身心健康。 

  (三)已基本完成课程学习。 

  (四)外语能力符合境外接收院校(研究机构)的要求。 

  (五)申请时应已获得接收单位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 

  (六)优先录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 

  1、境外接收单位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大学(含科研机构)或学科排名前100(原则上参照上海交大ARWU排名); 

  2、境外接收单位为访学国家排名前列的高校或科研机构; 

  3、所在研究生培养机构与境外接收单位有实质性合作,或国内、外导师间已建立实质性交流合作。 

  三、上报时间 

  欲申报该项目的学生请按照通知要求将相关材料(纸质及电子版)于2018614日(星期四)下午17:00报研究生办公室,逾期将不受理相关业务。 

    

  附件: 

  1. 2018年度博士研究生国际合作培养计划初选汇总表 

  2. 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请表 

  3. 2018年度研究生国际合作培养计划项目介绍 

  4. 中丹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申请表(英文) 

  5. 法国农业、食品、动物健康及环境研究联合体项目申请表(英文) 

  6. 常见问题解答 

    

    

    

  研究生办公室 

  20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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