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要求的规定
为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新要求,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教育部科技部印发<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全面修订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和科研成果要求》文件精神,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学术硕士学位的科研成果要求
研究生在申请学术型硕士学位前,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一作),学位论文的主要研究成果至少在所学位委员会认定的本学科中文(CSCD)或英文期刊公开发表(含已录用)学术论文1篇。
2. 作为主要发明人之一,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应用研究或开发成果已申报国家发明专利并获正式受理或获批;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批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二、申请学术博士学位的科研成果要求
研究生在申请学术型博士学位前,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一作),学位论文的主要研究成果至少在所学位委员会认定的本学科高质量期刊(含中英文)发表(含已录用)学术论文2篇。
2.作为第一发明人,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应用研究或开发成果已获批国家发明专利。
3. 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成果获国家科技奖或省部级一等奖。
三、科研成果署名要求
学位申请人的所有成果必须署名“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且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论文的作者单位,除了署名本培养单位,还应署名“中国科学院大学”,单位名称为全称,不可缩写。标准如下:
1.State Key Laboratory of Loess and Quaternary Geology, Institute of Earth Environment,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Xi’an 710061, China
2.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Beijing 100049, China
3.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黄土与第四纪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西安 710061
4.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100049
四、其他说明
本规定于2021年12月10日经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一致通过,并从2022年夏季申请学位批次开始执行(新旧科研成果要求可以有一年过渡期),2023年夏季申请学位批次将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