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科院地球环境研究所研究生野外科学考察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现印发《中科院地球环境研究所研究生野外科学考察安全管理办法》,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中科院地球环境研究所研究生野外科学考察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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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所研究生野外科学考察(简称,科考)的管理,保障科考过程中的人员、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国科学院科学考察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考是指我所研究生为完成学位论文及科研任务到野外从事与学位论文及科研任务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 科考安全管理要坚持服务科考,保障安全的思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动和依靠全体科考人员,做好安全工作。
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程序 第四条研究生每次外出科考前,应认真填写《研究生野外科学考察申请表》。 第五条《申请表》由研究生导师负责审批并备存,对一些交通及通讯条件差、自然或社会环境复杂的特殊地区要严格把关,并配备GPS定位设备等特殊通讯工具。《申请表》同时报研究生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审批人应严格审查《申请表》的各项内容,原则上不允许一个人单独从事科考活动,两人以上的科考队伍应在参加考察的人员中明确本次考察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第三章安全组织管理 第七条对外出科考的研究生,导师应该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条出发前应由导师负责进行必要的安全和纪律教育,说明注意事项,进行必要的应急训练,提高安全意识和应险技能,加强法制观念。 第九条到达考察区域后,应与考察地区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依靠地方政府和有机机构的支持和帮助。涉及保护区或敏感地区的考察活动,必须事先征得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同意。 第十条科考原则上应按预定的考察区域、路线、内容开展工作,并与导师随时或定时保持联系,通报情况。若临时改变活动区域和路线,须及时汇报。如发生意外情况须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及我所研究生办公室报告。 第十一条科考队进入环境恶劣、复杂的区域时,要随时了解当地气象、地理、治安等有关情况,制定出应检措施。野外住宿应选择地理环境安全的地点,出现险情应及时组织疏散和转移。尊重地方民风、民俗,严格遵守执行地方政策法规。 第十二条雇佣民工、向导时,应由地方政府推荐择用;特殊情况下方可自行雇用。对雇用人员要做好安全教育,确保他们遵守科考队的相关规定和纪律。 第十三条科考期间,队员要注意饮食和个人生活卫生,防止食物中毒和疾病发生。 第十四条参加科考的驾驶人员必须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加强交通工具维护保养,确保其性能良好,保障人员和物资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非专业驾驶人员在科考期间一律禁止驾驶车辆。
第四章物资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科考所需物资、装备应在启运前清点造册;在运输、保管、使用过程中,必须分工负责,落实责任人。防止火灾、雨淋、丢失、盗窃、抢劫、破坏、损坏等事故、案件的发生。 第十六条 运输工具必须保持性能良好、可靠、注意维护保养。 第十七条 贵重仪器设备、物品在搬运时必须包装、捆缚牢固可靠,必要时应派人押运; 第十八条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化学危险物品,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运输、保管; 第十九条公用现金应由银行汇兑,不具备条件时携带现金必须配备安全箱(包),指定专人负责; 第二十条重要文件、资料必须由专人负责携带;采集的标本、样品应标志封装,清点造册。 第二十一条 各种物资、装备都应随时或定期清点、检查、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凡违反本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根据事件的性质、程度给予相关人员批评教育或纪律处罚;对触犯法律者,将移交相关司法部门处置。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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