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但要真正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还有大量艰苦的工作需要去做。其中,对主体责任认识上的诸多误区尤其需要高度警惕并坚决破除。
误区一,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没腿”。恰恰相反,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腿”很多: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党委有组织部门在抓;加强党风廉政宣传工作,党委宣传部门责无旁贷;党委设专职副书记,就是要抓党的建设、抓党风廉政建设。党委总揽全局,各级各部门都是在党委的领导下工作,把压力层层传导、把责任层层分解,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怎么能说“没腿”?
误区二,党委是领导主体而不是工作主体。这话只说对一半。从过去的“全面领导责任”到现在的“主体责任”,内涵得到了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也就是说,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不仅要进行领导,而且还要亲自做执行和推动的工作。这就十分清楚地表明,党委如果只是每年开个会、讲个话,“只挂帅不出征”,这远远不行;只重业务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这远远不够。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自觉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职责,联系实际拿出具体措施,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做到领导有力、指挥有方,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误区三,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近些年,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领域越来越宽、内容越来越多,一些职责范围外的事成为分内事,逐渐形成了纪委“包打天下”的局面,结果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目的就是要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以更好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所以,党委别再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事全推给纪委了,别再拿“要支持纪委工作”这样的简单表态来应付了。党风廉政建设本身就是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党委自己的事,不能务虚,必须务实。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老老实实地承担起自己的主体责任,认认真真地抓作风建设、抓严明纪律、抓惩治腐败,这是各级党委的责任所系、使命所在。
误区四,重行政职务轻党内身份。在目前的体制下,许多行政领导尤其是行政一把手都有着党内职务和身份,但有的领导往往只重视自己的行政职务,除了讨论人事工作外,对党内职务有时就不是很在意。比如你称呼他某局长,他会答应,而称呼他某书记,他就可能不知道是在叫谁了。这很不正常。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这是对各级党组织的要求,也是对所有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作为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不管你的行政职务听起来如何“顺耳”,也必须始终牢记自己的党内职务,切实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再回过头来看这几条,说是认识误区,其实倒也未必真是认识上的问题,因为道理很简单,各级党委不可能也不应该不明白。既然明白,如果还不落实,那就极有可能是揣着明白装糊涂:能力不够不会抓,怕得罪人不愿抓,自身有鬼不敢抓。
历史上的郑板桥选择“难得糊涂”,可能有其苦衷。但我们的各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事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上,必须说明白话、干明白事、做明白人,把主体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头、抓在手上,这是应有的政治责任,也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2014年5月13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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