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实施方案(试行)的通告

      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实施方案(试行)已于2009年2月10日委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

  特此通告。

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实施方案(试行)
(经2009年2月10日委务会议讨论通过)
 
      一、基金定位
 
      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旨在鼓励外国优秀青年学者到中国内地开展基础研究工作,促进中外学者之间的研究合作与学术交流。
 
     二、申请及资助模式
 
     (一) 本基金采取部门推荐,申请人通过依托单位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申请的方式实施。2009年,先在中国科学院和教育部所属研究机构和大学内试行。
     (二) 自然科学基金委(国际合作局)发布申请指南,申请人经依托单位向中国科学院和教育部报送申请材料,中国科学院和教育部进行遴选,并将推荐意见和名单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
      (三) 该基金仅资助研究经费,依托单位应当为申请人提供在研究项目实施期间的生活费用、相关保险及所必需的生活及工作条件。
      (四) 资助期限为半年或一年。资助期满后可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申请延续资助,延续资助的期限不超过一年。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申请当年35周岁以下,且具有博士学位的外国优秀青年学者;                       
      (二) 曾在知名大学、研究机构从事过三年以上基础研究工作或具有博士后研究的经历;
      (三) 在中国工作期间愿意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自然科学基金的各项管理规定。
 
      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该基金的申请人依托的研究机构或大学应是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
      (二) 依托单位指定联系人,负责向外国青年学者提供政策咨询,并协助进行基金项目经费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三) 依托单位应当与申请人签订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研究的课题名称以及研究方向、预期目标;
      2. 依托单位为申请人提供的在研究项目实施期间的生活待遇以及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3. 申请人承诺保证资助期内在依托单位的工作时间;
      4. 知识产权归属的约定。
 
      四、申请和评审程序
 
      (一) 申请程序
      1. 申请人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供的统一申请书,向依托单位提出申请,并附两封推荐信(至少有一封来自国外);
      2. 申请人与依托单位签订协议;
      3. 依托单位根据其隶属关系向中国科学院或教育部提交申请;
      4. 中国科学院和教育部分别对依托单位的申请进行遴选后,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交推荐名单;
      5. 申请人通过自然科学基金委的网上申报系统填报申请书;
      6. 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对推荐的申请进行专家评审。
 
      (二) 评审程序
 
      该基金的申请及评审工作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行。国际合作局负责发布项目指南、受理项目申请、组织专家会议评审;科学部负责项目的后续管理;评审会议专家由学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
      具体受理及评审程序是:
     1. 国际合作局发布项目指南、受理项目申请;
     2. 项目受理截止期后,国际合作局负责汇总依托单位评价意见、部门推荐意见和项目申请;
     3. 国际合作局组织专家会议评审;
     4. 国际合作局将专家组资助建议报委务会议审批;
     5. 国际合作局办理有关资助通知和拨款事宜后,将资助项目移交相关科学部。相关科学部负责资助项目的后续管理。
 
      (三) 评审要点
     1. 申请人接受教育的背景和基础研究素养及潜力;
     2. 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经历及取得的进展;
     3. 申请人拟开展研究工作的创新性及科学意义;
     4. 申请人与国内相关研究机构和大学的合作前景和预期成果。
     5. 申请人的研究计划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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