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人员:
2009年度陕西省科技奖励推荐工作现已开始,根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和陕西省科学院的相关要求,现就200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200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仍采取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方式。
1. 单位推荐:项目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推荐。
(1)省政府有关机构;(2)各设区市科技局;(3)国务院各部门,驻陕单位;(4)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示范)区;(5)在陕的部分企业。(推荐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
2. 专家推荐:
(1)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1人可推荐1项陕西省科学技术奖项目;(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省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获得者可3人(其中至少有一名为在陕院士)共同推荐1项 “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或”技术发明类”的陕西省科学技术奖项目;(3)推荐时,每位专家应独立写出600字以上的评价意见(书面全套材料应附手写原件);(4)专家应推荐本人所熟悉学科或专业领域的项目,当所推荐项目出现异议时,有责任协助处理异议。
3. 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推荐必须使用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系统(v2009版)填写《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类的推荐仍采取书面形式推荐,推荐书文本可向省科技奖励办公室索取。
二、推荐要求
1. 设奖的推荐单位所推荐的项目必须是获二等奖以上的项目;不设奖的推荐单位应对所推荐项目严格把关,组织专家认真审查,筛选其中优秀的项目进行推荐。
本年度省科技奖励工作要着重推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竞争力,能“就地转化、落地生根”,对推动我省行业科技进步、带动产业发展有显著作用的应用类技术成果,特别是产品型的科技成果。
鼓励推荐各类企业独立完成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完成的项目。
2. 所推荐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其相关论文、论著必须发表一年以上。承担国家、省基础研究各类计划和基金资助的项目,必须提交结题报告和计划下达部门同意结题的批复;技术开发类、技术发明类、技术推广类、社会公益类项目,其整体技术应用必须在一年以上(整体技术应用指正式投入应用,不含试验、试生产阶段);软科学研究项目须通过省科技厅组织的评审并应用一年以上。
3. 所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数量应符合规定,排序应经过充分协商,保证对项目作出主要贡献的科技人员的荣誉权。
各级机关公务员和项目单位仅从事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不得作为主要完成人。
“主要完成人”每人每年可被推荐一次。
所推荐的项目连续两年未获奖励的须空一年。
4. 推荐项目的应用证明是指由成果应用单位出具的应用和生产该项目的证明材料。对于自研自用的成果,由本单位出具证明,上级主管单位盖章确认。项目的经济效益证明由获得效益的单位出具并加盖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农业科技推广类项目由县级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县科技局核实并盖章。
技术转让项目所签订的转让合同经登记认定可视同应用证明。
5. 推荐单位的推荐意见,须根据项目的创新性特点、科学技术水平和应用情况,写明推荐理由、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排序是否准确以及推荐等级等内容。
6. 推荐项目的书面推荐书须由推荐系统打印生成。其中完成人情况表应由项目完成人本人在对推荐书进行审阅后确认签名,主要完成单位和推荐单位应根据要求,分别在推荐书首页、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推荐单位意见栏盖章,否则按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
7. 推荐单位应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负责,本年度形式审查结束后将对所有通过审查的推荐项目的名称、完成单位、完成人以及内容简介等内容在陕西省政府门户网站和陕西科技信息网上进行公布,征询异议。要求推荐单位组织在该项目完成单位同时进行公示。
8. 所推荐的项目必须经过省级科技成果登记。
三、推荐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
1. 请申报人员从陕西科技信息网www.sninfo.gov.cn下载“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系统(v2009版)”,认真填写推荐书主件,并准备有关附件材料报送科技外事处,由科技外事处审查并填写推荐意见后,将推荐材料进行汇总,统一上报陕西省科学院。
2. 推荐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完成人一定要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推荐书的主、附件应装订成册,装订后的推荐书不得另加封皮或塑料皮。
3. 各申报人员请于2009年4月30日前向科技处提交如下材料:
(1)电子版材料1份;
(2)每个项目的推荐书1式12份,其中3份为含附件的全套材料(须有1份为原件,不能附原件的必须由推荐单位验证盖章)。
四、系统下载:
推荐系统下载地址:登陆陕西省科技信息网—下载中心—申报系统软件下载—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系统 2009.1版
成果登记系统下载地址:登陆陕西省科技信息网—下载中心—科技成果—国家成果登记系统
科技外事处
200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