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7年度在大陆举办两岸会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各研究室、各部门:
根据我院2017年度对台工作部署,国际合作局从即日起开放2017年度在大陆举办两岸会议计划的第二批申请。请各有关部门积极筹划准备,并于2017年3月27日前将今年拟在大陆举办的两岸学术会议计划报送科技外事处(已获批准立项的会议不需重复申报)。申报要求如下:
通过院ARP系统“国际合作”中的“海峡两岸会议”模块进行申报,并同时报送两份纸质材料至科技外事处,由科技外事处统一盖章上报。如需经费支持,请详细说明经费预算(注意:院拨付经费仅用于资助台湾学者应邀出席学术活动期间的费用,不含往返旅费)。会议申请获得院港澳台办批准后,请于会议召开前一个月通过ARP提交会议筹备情况,并在会议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会议总结。此外,会议举办地点如不在申请单位所在地,应有与会议举办地当地高校、学术单位或学术团体(或本院系统单位)联合办会的说明。会议筹备原则上应按批准计划执行,如需临时调整须报院港澳台办批准。
特此通知。
科技外事处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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