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答辩资格审查 

  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学术论文等几个方面。 

  第三条  思想政治表现 

  学位论文答辩者应努力做到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爱国主义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为科学献身精神;树立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具有唯实、求真、协力、创新的品德。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专人对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的思想政治表现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 

  第四条 课程学习与必修环节  

  一、课程学习 

  1、硕士学位的考试课程与要求如下:  

  ()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 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一般三至四门。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 一门外国语。要求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般听说和写作能力。 

  硕士生必须修满课程学习30学分,并完成必修环节5个学分,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2、博士学位考试课程与要求如下: 

  ()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 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一般两至三门。要求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 第一外国语。要求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听说和写作能力。 

  博士学位的具体课程和要求以及是否必修第二外国语,由所学位委员会决定。 

  硕博连读生、直博生必须完成不低于37学分的课程学习,其中学位课25学分; 公开招考博士生必须完成不低于7学分的课程学习,并完成必修环节5个学分,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二、必修环节 

  博士生和硕士生的必修环节包括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术报告和社会实践。必修环节以考查为主,计入相应学分,必修环节的总学分数不少于5学分。 

  第五条  学术论文 

  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应在本专业有关的国内外核心刊物公开发表至少1篇(含已接收)学术论文(包括《地球环境学报》)。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应在本专业有关的国内外刊物上公开发表至少1SCI论文(含已接收)。从申请2014年毕业的研究生开始执行。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必须是所发表论文、或取得的学术成果的第一作者或除第一导师以外第一作者。发表论文的作者单位,应署本培养单位为第一单位,单位名称必须为全称,不可缩写;除了署名本培养单位,还应署名中国科学院大学。标准如下: 

  1.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Loess and Quaternary Geology, Institute of Earth Environment,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Xi’an 710061, China 

  2.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Beijing 100049, China 

  1.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黄土与第四纪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西安 710061 

  2.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100049 

  如没有达到上述论文标准者,但取得有授权号并为第一发明人的发明专利(须为第一完成人),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并排名为前5名的科研成果奖励,或学位论文工作涉及国家秘密的,可由所学位评定委员会依实际情况做出相应规定,并须经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学科评议组认定后执行。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经答辩委员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可做出半年后至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经答辩委员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可做出半年后至二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 

  学位论文的撰写要求见《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论文撰写要求》及《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暂行规定》。 

  本规定于201666日经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一致通过,并从印发之日起开始正式执行,原2013531日印发的《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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