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典型案例警示教育2018年第6期
(总第6期)
中国科学院西安分院纪检组编 2018年6月26日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是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责任制落实的实施效果。无论是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还是纪检部门的监督责任都是政治责任,是其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为进一步督促分省院系统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本期印发《陕西省纪委通报关于7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各单位、各部门要引以为戒,增强政治自觉,进一步厘清责任、落实责任,牢牢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加强担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1.咸阳市武功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马红旗因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设立“小金库”等问题被问责。2013年1月至2017年7月,该局违规报销中层以上负责人个人手机话费,共计25万余元;2013年至2014年,该局违规发放节假日加班费,共计34万余元;2013年9月至2015年8月,该局下属单位违规收取办证群众照相费,共计16万余元,并设立“小金库”,用于报销因公产生的各项费用。2018年3月,马红旗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宝鸡市渭滨区粮食局清姜粮油购销管理站党支部书记高盛玲因单位多人严重违纪、放任违纪问题被问责。2006年4月以来,该站截留部分房屋租赁费、水电费和卫生管理费等,共计108万余元,并设立“小金库”,以人员工资、补助津贴等名义违规发放给职工。截止到2018年2月,共计发放81万余元。2018年4月,该站主任虎宝军、会计陈叶平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和政务开除处分,出纳赵碧莲受到政务开除处分,3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有关机关处理;该站原副主任王宇田、会计王宝莉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高盛玲自2016年11月担任该站党支部书记以来,放任该违纪问题继续存在和发生。2018年5月,高盛玲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西安市莲湖区桃园路街道环卫所党支部书记刘昕因下属人员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被问责。2016年中秋节、2017年春节期间,该所原副所长秦勇利用管理环保车辆维修的便利,违规收受有业务往来的企业4瓶白酒、2条香烟、200元购物卡及500元现金;2017年1月至6月,秦勇两次收受企业给予的回扣,共计1.04万元。2017年12月,秦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2018年3月,刘昕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铜川市印台区文广新局党工委书记、局长井战红因该局违规借用下属单位车辆、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被问责。2009年至2016年,该局借用下属单位车辆,用于文化市场执法检查,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有关规定;2014年1月至2016年9月,该局违规发放外宣发稿奖金,共计3.67万元;2013年7月至2016年12月,该局将相关人才专项工作经费以补助费和绩效考核的名义发放,违反了有关文件规定。2017年8月,井战红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榆林市吴堡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017年8月至12月,该局工会违规给4名男性职工发放生育慰问金,共计2000元;2016年2月至2017年7月,该局工会违规给单位职工发放帮灶补助费,共计2万元。2018年4月,曾任该局工会主席的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统征开发整理中心主任薛莉莉、移民办副主任王鹏飞和现任工会主席穆辉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该局分管工会的副局长尚玉虎受到诫勉谈话处理。2018年4月,该局党组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县纪委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6.延安市黄陵县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寇志敏因下属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被问责。2014年12月、2015年2月,该局下属单位河寨林场违规发放值班费,共计1.86万元。2017年12月,河寨林场场长徐文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寇志敏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同时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7.商洛市镇安县铁厂镇人大主席、时任高峰镇纪委书记马云堂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2015年6月,为组织举办镇职工运动会,该县月河镇镇长、时任高峰镇镇长杜光华主持会议研究决定,向某建筑公司争取活动经费2万元,依据获奖名次,用于奖励优胜者1.85万元,其余1500元用于因公出差运动员的出差补助。对此,时任高峰镇纪委书记马云堂在会议上未提出反对意见,会后也未予制止。2017年3月,杜光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马云堂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同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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